各党总支、支部、各科室:
2019年中秋、国庆“两节”将至,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锲而不舍推进作风建设,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。根据中央和省委、市委和市卫健委党委的有关要求,现就加强“两节”期间党风廉洁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强化廉洁教育,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
各支部、各科室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,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,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和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等党规党纪,深入学习《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“九不准”》有关规定。要通过学习教育,使党员干部对“四风”问题的严峻性、复杂性保持清醒认识,对公款吃喝、公车私用等“节日病”和隐形变异的“四风”问题保持高度警惕。要通过学习教育,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纪律意识,摒弃侥幸心理,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,不触“红线”、不踩“底线”,自觉抵制不良风气,努力营造廉洁过节氛围。
二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
各支部、各科室要严明纪律,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、省委、市委关于整治“四风”的有关要求,逐一对照市纪委督查内容以及院纪委要求,认真排查节日期间容易发生不廉洁问题的隐患,有针对性地加强预防,重点杜绝八个方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。
(一)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
1、公款购买赠送月饼、烟酒、海鲜、水产、土特产等时令节礼;
2、公款购买赠送充值卡、购物卡、有价证券和各种支付凭证;
3、利用现代物流快递、以礼品册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,通过支付宝、微信、电子礼品卡等隐蔽手段进行公款送礼;
4、党员干部违规收送管理和服务对象各种礼品礼金、有价证券和电子红包礼包等行为。
(二)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
1、巧立名目,以节日为由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、购物卡,以室外补贴、维稳补贴等名义变相违规发放津补贴;
2、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(企业)转移好处,再由关联单位(企业)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;
3、为单位领导、财务人员等特殊群体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类费用;
4、单位私留、私存、私用预算外收入;
5、违规出租、出借门面房、办公用房、内部食堂,租赁收入没有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、坐支乱花;
6、擅自提高奖金标准、扩大奖励范围。
(三)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和私车公养问题
1、以各种名义借用、调用、换用、占用下属单位、国有企事业单位、管理服务对象、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个人车辆;
2、不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,以各种理由将公车停放在非单位场所;
3、履新干部不严格执行《长治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》,未在一个月内交回原单位配备的公务用车;
4、公务车辆使用套牌(公务时挂正牌,办私事用“假牌”、“套牌”)以及其他公车私用、私车公养等问题。
(四)违规公款吃喝、接待问题
1、转移到单位食堂、农家乐,出入私人会所、“一桌饭”,以及公款雇人做饭、吃喝玩乐;
2、通过单位食堂下账,购买数额较大的高档烟、酒、茶,以及为单位报销违规接待费用;
3、向各类酒店以会议费等形式拨付资金,变相接待;
4、采取阶段性结账、延期结账或先消费后结账方式,将大额消费拆分开具发票,“化整为零”逃避检查;
5、公务接待中无接待明细,陪餐人数过多,或提供或接受明显超出正常水平的高档消费、高档娱乐;
6、干部提拔、调整、交流之时,组织或参与“践行宴”、“接风宴”等宴请活动,组织人员欢送、迎接等任何形式的迎来送往或庆贺活动,拉“小圈子”,搞利益交换。
(五)违规公款国内、出国境(利用公权力)旅游问题
1、借培训、开会等工作名义故意延长时间或绕道公款旅游;
2、利用职权由私营企业主安排、费用转嫁到下属单位或企业等形式的旅游;
3、接受下属单位、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、度假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;
4、个人及家庭旅游时,利用公权力让旅游地(点)免门票、免费提供食宿、提供车辆服务;
5、借爱国主义教育、红色革命教育、党团活动等幌子,变相公款旅游;
6、公职人员的因私护照未上交备案。
(六)大办婚丧喜庆事宜
1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借婚丧喜庆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、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、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、红包、礼品和物品等物质性利益。
2、将宴席化整为零采取分批次、分地点,故意错开数天或数周,事前或事后请客,转移到乡下或外地操办请客等变相大操大办、收受礼金;
3、形式上不请客、不办酒席,不设账本,实际上利用个人影响隐蔽收受礼金;
4、借生日圆锁、祝寿、乔迁、升学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;
5、基层普通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,造成不良影响。
6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上级领导操办的婚丧嫁娶事宜。
(七)其它方面
1、违反国家卫生计生委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《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“九不准”》有关规定情况;
2、领导干部执行请假报备制度情况,管理干部出差、出访、休假、学习以及公休日等离开辖区,是否按规定提前书面进行报备,报告情况是否准确,外出期间是否保持通讯畅通;
3、违规组织或者参与自发成立的“老乡会”、“校友会”、“战友会”;
4、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或旅游活动安排,或不吃公款吃老板,让管理和服务对象买单的问题;
5、生活奢靡腐化,出入藏污纳垢场所,接受异性有偿服务。
三、全面压实责任,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
各党总支、支部和各科室要增强“四个意识”,把狠抓中秋、国庆节期间党风廉洁建设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,层层传导压力,层层落实责任。要对两节期间党风廉洁建设工作进行详细安排部署,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“一岗双责”,亲自部署、敢抓敢管、以身作则,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、抓在手上。院党委将组织专门队伍对各党支部、各科室是否存在八个方面问题进行检查,各党总支、支部和各科室要进行自查。对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,管辖范围内有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作风建设流于形式、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的,要严肃追责。
各党总支、支部和各科室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,不断强化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,把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驰而不息纠正“四风”作为重要政治任务,坚持狠抓落实,取得实效。各党总支、支部和各科室要在10月11日18:00时前,将“两节”期间加强党风廉洁建设情况形成书面报告(附电子版)报送院党办。报告要保证质量,报告内容须写明具体做法、自查情况、发现问题数量及处置情况。
2019年9月11日